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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全县扶贫领域执纪审查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7-05-10 08:43:1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4113次

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部署要求,不断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近三年以来全县扶贫领域执纪审查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作一通报。

一、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741件,初核反映问题线索659件,立案审查19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0人,其中党纪处分199人、政纪处分63人、双重处分22人;涉及正科级干部43人、占17.9%,副科级干部30人、占12.5%,一般干部47人、占19.6%,工勤人员9人、占3.8%,农村党员干部109人、占45.4%,农民党员2人、占0.8%。2014年以来共受理扶贫领域反映问题379件,立案审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1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8人,其中立案审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关违纪案件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存在问题负有相关责任的220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告诫约谈85人、诫勉谈话88人、纪律处分28人、报上级处理19人。从近年来执纪审查情况看,总体呈现出信访频次高、违纪人员多、发案范围广、涉案资金大的特点。

(一)信访频次高。近年来,县纪委受理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呈现“双增长”趋势,即扶贫领域反映问题逐年增长,扶贫领域反映问题占信访总数的比重逐年增长。2014年共受理此类线索97件、占受理信访线索总数的48.5%,2015年共受理101件、占总数的49.5%,2016年共受理129件、占总数的52%,2017年第一季度已受理52件、占总数的57.8%。

(二)违纪人员多。2014年以来,全县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党员干部138人,其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116人(7人未结案),给予党政纪处分109人。共涉及80个村、占全县332个行政村的24.1%。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09名村干部中,村党支部书记71人、村委会主任25人、村文书9人、村党支部副书记4人。

(三)发案范围广。2014年以来扶贫领域立案审查的130件案件,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困难生活救助、社会抚养费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梯田建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征地拆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生产物资发放、扶贫政策落实等方方面面。其中,涉及农村危房改造29件、农村低保18件、粮食直补9件、退耕还林7件、困难生活救助6件,同时还查处打骂群众、作风粗暴方面案件12件,这些领域都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发区。

(四)涉案金额大。从产生违纪资金的55个村的63件案件来看,涉案资金达116.4万元,其中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笔共计31.53万元、向危改户收取资金19笔共计13.38万元、向农户乱收费10笔共计8.44万元、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笔共计10.39万元、向低保户收取资金7笔共计5.11万元、套取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资金3笔共计1.88万元、倒卖地膜等生产物资8笔共计6.98万元、套取粮食直补金和农村合作医疗款4笔共计1.75万元、胡支乱用村级集体资金2笔共计8.73万元、占用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2笔共计13万元、其他15万元。

二、典型案例及发案特点

(一)侵占资金,贪污私分、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有的基层干部通过虚报危旧房改造户数、退耕还林还草亩数、粮食直补面积套取国家补助款据为己有;有的截留挪用惠农补贴、农村危旧房改造、灾后重建等资金。如北城乡原步路村驻村责任人李强向村民孔某收取2000元社会抚养费据为己有;村委会主任宋继荣在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以“押金、人情”为由向6户村民收取10050元。襄南乡祁庄村文书马世喜违规领取3户村民退耕还林补偿款和粮食直补金17152.49元。2012年,寺子乡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段鼎维虚报残疾人危房改造一座,套取危改补助资金15500元。鸡川镇苟岔村党支部书记苟新昌、村主任王国平将该村32.24亩耕地分别以假名“苟阳庄、苟阳川、苟阴庄、王小湾”名义办理了一折统,套取粮食直补金8759.68元。榜罗镇文树村党支部副书记许天章利用本村亲戚席某“一折统”账号,重复享受危改补助资金8000元。什川乡吴湾村委会主任罗维祥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为自己虚报退耕还林面积3亩,先后领取补助资金4920元;在长子罗某名下重复享受危改补助资金10500元。马营镇大岘村党支部书记张学雷、村主任蒋宗文,将32.7亩村集体林地报在魏某名下,先后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1392元;向部分农户违规收费5364元;二人还分别重复享受危改补助资金4000元。榜罗镇文峰村党支部书记王贵雄、村主任张学儿、村文书赵顺平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由,向6户危改户收取12000元;以建房保证金为由,向3户危改户收取6000元。以上人员均受到党政纪处分。

(二)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损公肥私。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搞暗箱操作,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有的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如陇川乡李岘村党支部书记安玉忠以另立户头的方式,将家庭成员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享受5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襄南乡元坪村主任孙玉如向低保户孙某索取钱款7282元用于个人使用。马营镇堡湾村党支部书记孙占彪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中5口人申报了农村低保,共领取农村低保金10832元;以支付赴疆拾花费用为名,向4户危改户收取4000元、向47户低保户收取3760元;以收取复印费为名,向88户低保户收取1760元;以实施农网改造工程为名,向37户农户收取14800元。平襄镇四联村文书范利民以打发赴疆拾花工之名,向3户危改户收取4500元据为己有。寺子乡长城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杨俊良向3户村民收取危改资金9500元,原村主任何荣昌向村民收取危改资金4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什川乡贾坪村党支部书记苏建华、村委会主任韩子荣分别收受村民韩某价格250元的白酒2瓶、1瓶,承诺为其争取精准扶贫指标,韩子荣还违规收受该村低保户“感谢费”800元。以上人员均受到党政纪处分。

(三)责任缺失,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致使扶贫政策落实缩水走样。有的责任不担当、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不能精准落地、扶贫项目不能有效实施;有的监管不力,致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如在2015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摸底工作中,榜罗镇青堡村党支部书记陈永红、驻村责任人郭维军,榜罗镇积麻村党支部书记王卫平、驻村责任人郑玉强,什川乡油坊村党支部书记王克平、驻村干部陈秀,什川乡太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振荣、驻村干部刘艳琴,北城乡庄子村驻村干部杨建荣,平襄镇城关村驻村责任人赵强强,碧玉乡赵河村党支部书记陈变庄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将财政供养人员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义岗镇山河村党支部书记高文钦、马营镇李川村党支部书记庞尚智、陇川乡李岘村党支部书记安玉忠、陇阳乡中庄村党支部书记曹庆峰、寺子乡董沟村文书金国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的弄虚作假,有的优亲厚友,影响了总体工作水平。2016年义岗镇簸营村驻村责任人李军在录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入网信息时,工作不细不实,导致农户合作医疗账号错报漏报。李店乡李店村党支部书记温献民对部分村民违法组织修建庙宇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并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榜罗镇李坡村文书陈乙信在群众聚集拦截通畅工程施工车辆期间,从中误导聚集群众,带头参与拦截、阻挡施工车辆,致使村址维修被迫停工。鸡川镇牛坡村党支部书记牛斗娃擅自决策、违规支出村办砖厂和旧村址租金等收入81900元,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损失。榜罗镇文树村党支部书记刘进文将3户未建房农户虚报为危改户,冒领危改补助资金26000元;将300卷地膜以每卷80元的价格私自倒卖他人获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780元。李家店乡尚岔村文书董协国与村支部书记郑尚国商议,将秋覆膜剩余的178卷地膜以每卷88元的价格私自转让获取15664元,造成经济损失。陇山乡甘川村原驻村干部郑屺棻、曹恩新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王某报为危改户,使其重复享受危改资金18069元。寺子乡长城村党支部书记何荣昌盲目为村民段某出具证明,致使段某冒用亲属名义套用合作医疗资金7535.68元。以上人员均受到党政纪处分。

(四)作风不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主要表现在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态度蛮横,造成了恶劣影响。如襄南乡原综治办副主任杨永明、马营镇副主任科员王福明、榜罗镇干部毛云龙、平襄镇中城社区党支部书记郭亮、陇川乡官堡村党支部书记丁謇、鸡川镇太平村驻村干部南军伟、什川乡地八村党支部书记陈全禄、襄南乡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杨广思、北城乡山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应安、新景乡白杨村村主任王国新等人或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或酒后打骂群众,社会影响恶劣。以上人员均受到党政纪处分。

(五)违反政策,执行政策不严格、不规范,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曲解或篡改政策。如原平襄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王定一未经村民同意擅自为他人申报宅基地手续,平襄土地所原所长杨文杰审核把关不严,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将村民田某的废旧宅基地批给王某,由此引发民事纠纷和群众集体上访。榜罗镇积麻村党支部书记王卫平私自与村民田某签订协议,允许其在积麻学校门口修建违法建筑1处,在当地群众和师生中造成较大影响。陇川乡蔡铺村主任卢强强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协助静宁县交通局征用、占用蔡铺村19户村民7.9亩河滩地,用于修建通深公路(桥梁)。新景乡王湾村党支部书记郑振吉在实施农村危改“交钥匙”工程中未征求五保户个人意愿,擅自做主将“交钥匙”工程统一建设为“五保家园”,并以隐瞒欺骗方式将15万元五保户危改补助款全部转入工程建设方。义岗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董明武将在外地居住生活的村民李某名下的33.4亩土地划分给大河社村民耕种,并将其粮食直补资金转到自己儿媳刘某名下领取1895.44元;指使4户农户用旧房顶替新建房屋,分别套取资金4000元。以上人员均受到党政纪处分。

三、发案原因分析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任职时间长,年龄偏大,逐渐放松了党性修养和主观世界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个人私欲膨胀。在工作中摆资历、表功劳,觉得自己为组织为群众服务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别人能享受的自己也要享受,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少了,讲报酬、提要求多了。一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淡薄,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不严格,妄自尊大,自以为是,经常凌驾于组织之上,肆意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做决策、干事情,打政策的“擦边球”,久而久之变得胆大妄为,对党纪法规毫无敬畏之心,经常挑战纪律底线,甚至以身试法。有的村班子成员或“前腐后继”,或“人人违纪”。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面前,分不清主次,时常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以为自己做事小心,天衣无缝,天知地知我知,不会出什么问题,周围都有哥儿弟兄帮衬,觉得“没事”而麻痹自己;有的总觉得自己身处农村最基层,“天高皇帝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到基层下来也是走走过场、做做样子,只要做得隐蔽,再无他人知晓;有的自认为与上级动不动查处的各种“大老虎”相比,自己连“小苍蝇”也算不上,认为自己办点出格的事情是小巫见大巫,法不责众,而错误地认为对违法乱纪的现象“没法”治理,正是在这种思想主导下逐渐放纵自己的私欲,导致权力蜕变。

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委、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缺乏担当精神,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总认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工作,资金监管是财政审计部门的职责,即使抓也仅仅停留在开开会、讲讲话,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一些业务监管部门对县委提出的“四个强化、四个解决”要求落实不力,工作不深不细不实,对一些项目资金的安排发放未深入调查核实,忽略实际监管,导致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乡镇和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监督弱化,致使对一些村级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在责任追究上,对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没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导致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落得不实不细不小。

四是机制制度不健全。一些村级“一把手”不经过班子讨论,个人就可以决定项目的安排、资金的使用。从查处的案件看,权力过分集中是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因素。前面分析的涉案主体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居多,就是具体的表现。一些村级公开流于形式,对各项惠农政策、资金不愿公开或不全公开,搞选择性公开,为了公开而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事、无关紧要的事多公开,群众关心的事少公开;多数村级公开仅局限于在村址内、村址宣传墙上,公开渠道单一,导致乡村干部截留惠农资金、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靠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把干部队伍管理好,把项目资金管到位。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以及“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责任”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二是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力度。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奔着问题去,集中查找、纠正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拓宽渠道发现问题,通过发布巡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发现查处一批扶贫领域的具体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结合扶贫领域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对以往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细化、实化工作措施,预防普遍性问题的发生。要严明纪律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对严重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该纪律处分的要纪律处分,该组织调整的要组织调整,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治理,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仔细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陷,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持续形成震慑。要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用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要倒查追究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和问责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高度重视和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和直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查纠和整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促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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