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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7-09-13 18:55:21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5250次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三纠三促”专项

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市驻通各单位:

《关于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关于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纠正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以下简称“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根据省、市纪委部署要求,现就全县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纠正“四风”,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正在开展的“三查三治”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紧扣全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深化纠正“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强化“四种意识”维护政令畅通,通过解决具体问题,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三查三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县乡纪委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督促检查日常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相关任务落实。“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开展的效果如何,取决于各级党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取决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是否到位,取决于各单位对于突出问题是否敢于较真碰硬。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动态,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季度末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第一次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

(二)持续深入推进。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效的措施抓落实,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抓常抓长、抓实抓细,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官有为、为政善为,恪尽职守、积极作为。要把“三查三治”与“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有机的结合起来,把“三查三治”聚焦到“三纠三促”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入推进“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突出问题导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政治站位,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开展“三纠三促”的最终目的,不断强化措施,按照省纪委提出的问题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二、解决突出问题

(一)履行职责不担当方面

1.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只喊口号、不见行动,打折扣、搞变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还没有落地生根;

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技进步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重点项目不落地、重大工程建设迟缓、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招商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减少、项目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储备不足,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还没有实质性突破;

3.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民族宗教等方面,领导不力、监管缺位、重要政策没有落实,以及对中央和省级巡视、督查、审计、专项检查,市委巡察、督查反馈,县委巡察、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还不够到位;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严格,奉行好人主义,对干部作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抓早抓小,不直面矛盾,不触碰具体问题;

5.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该抓的不抓、该决策的不决策,以加强请示汇报为由上交责任,或者对下级请示的重要事项不表态、不处理回避责任,以及滥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推卸、转嫁责任,以属地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为由下移责任。

(二)为民服务不作为方面

1.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放责不放权、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或者对上级下放事项接不住、管不好,又不积极想办法解决,以及行政审批中互为前置条件,要件多、环节繁、时间长,重大项目审批不开通“绿色通道”,投资项目没有实行在线并联审批;

2.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形同虚设,基层执法和窗口服务单位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不落实,部门之间衔接沟通不够,综合协调不力,应当提供的服务不提供,应当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要求群众提供各类实无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办事折腾群众,服务意识不强;

3.工作纪律散慢,存在庸懒之气,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应付,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不作为、慢作为。对重要文件、重要事项压着不办、故意拖延,吃拿卡要乱作为。

(三)落实任务弄虚作假方面

1.在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故意造假,“垒大户”、“造盆景”,搞假情况、假典型,或者对上级调研、检查事先踩点、模拟演练,报喜不报忧;

2.联系群众、对口帮扶、为民办实事等活动搞形式、走过场,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既带头自觉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又以上率下,抓好所管理党员干部的整改工作。

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深入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对照10个方面的问题和所附63个具体问题清单及 “三查三治”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摆出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并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见人见事见细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逐一整改纠正。要根据新情况梳理新的具体问题清单,并不断深化,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努力通过自查发现问题,通过自纠解决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督促检查情况报告,从解决查找出的具体问题延展开去,举一反三,带动类似问题全面解决。各级督查组要切合实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切合实际发挥行业优势和监管作用,督促、指导解决业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需要问责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的具体问题线索,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交叉检查;要采取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检查;要在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基础上,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分批次筛选出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加大责任压力传导力度,督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县委巡察组要把“三纠三促”专项行动,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媒体上公开巡察意见和整改结果。

(四)用好“四种形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注意抓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该红脸出汗的红脸出汗,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纪律戒尺,对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严肃问责。要坚持问责工作原则,做到对象精准、方式恰当,防止问责泛化。查处、问责的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凡给予纪律处分的,原则上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五)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查找现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有针对性地抓好制度的废改立,解决无章可循、失之于空,依制不严、失之于软,行之无序、失之于乱,牛栏关猫、失之于宽等问题,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解决能力不足、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问题。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容错机制,消除一些党员干部怕出差错、怕被问责的心理。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把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考准考实,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附件: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具体问题清单

附件:

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具体问题清单

一、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

1.在全省项目前期集中审批办理工作月中,没有在5月底全部办结销号,新受理的审批事项未按在线并联审批制度要求限时办结,已完成土地预审和选址等主要审批要件项目未开通“绿色通道”的。

2.在实施投资项目集中开工复工行动中,2017年计划新开工投资项目截止8月11日还有11个“六个清单”项目和1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开工的。

3.2017年我县省列9个重大项目中,通渭县风电基地完成投资8000万元,仅占年计划投资的5.3%、投资率低的。

4.2017年我市省列25个重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中,相关单位未落实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主体责任,在保障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金融信贷等方面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计划投资和开工率的。

5.对涉及18个乡镇共10类224个脱贫攻坚项目和11个县直部门48个脱贫攻坚项目未报账、审计缓慢的。

6.对2011年至2015年65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计进展缓慢的。

7.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储备不足,没有完成2017年省政府水利项目计划任务,存在项目投资确定后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

8.涉农水利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及国有资产处置中违法违规,资金闲置和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使用和损失浪费的。

9.引洮供水一期四项农村供水工程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陇通农村供水输水东干管巩固提升工程落实情况。

10.省、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与之关联的部门审批环节没有下放,企业需要在县和市上两头跑的。

11.行政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存在审批周期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一长四多”的。

12.项目审批环节多、要件多,没有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对重大项目、部门政策冲突项目没有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的。

13.行政审批中指定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不同职能部门、不同阶段要求当事人进行同一内容或同质性极强的中介服务的。

14.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

二、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方面

15.深入推进“双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不多,有特色、能支撑的众创空间和科级企业孵化器建设进展缓慢,服务水平不高的。

16.企业科技意识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少,科技项目发展缓慢的。

17.对科技特派员管理不到位,发挥作用不够的。

18.专利申报工作措施不多,进度缓慢的。

19.没有按时完成培育新兴产业链工作,相关牵头部门6月底前没有提出培育中医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新兴产业链行动方案的。

20.在科技创新中,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滞后的。

21.没有按时完成培育新兴产业链工作,相关牵头部门没有提出中医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新兴产业链行动方案的。

三、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方面

22.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

23.农科教与产学研结合不够,研发与技术推广衔接不够,农业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不高的。

24.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工作滞后,农业产业培育力度低,产业收入比重低,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缓慢,特色产业发展优势不明显的。

25.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高,特色优势明显、品牌效应好、产业带动性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示范基地和产业基地、加工园区和加工企业集团尚未形成的。

26.“三变”改革进度缓慢,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缓慢的。

27.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进度缓慢,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制度不完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水平不高的。

四、着力推进扶贫开发方面

2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未及时申报、审批,安置点建设未开工,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

29.整合用于扶贫资金使用不到位、不规范、不精准,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监理、公示公告、调项审批等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给资金安全使用造成隐患,影响效益发挥的。

30.在巩固饮水安全、实施危房改造、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领导不力或监管不到位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农村D级危房改造进展缓慢,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开工的。

31.脱贫攻坚中集中力量资源在马路边容易参观的地方搞“示范点”、“垒大户”,农户实际生活依然艰难的。

32.脱贫攻坚中自上而下分解下达脱贫指标,搞“数字脱贫”,2013年—2016年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超过30%或者陡降为零的。

33.对扶贫建档立卡涉及行业部门的数据没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和比对,导致录入国家建档立卡系统数据失实的。

34.对单项验收不严不实导致退出不精准,对退出验收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将责任真正靠到行业部门的。

35.在农民技能培训上造假,没有参加任何培训的贫困户拿到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对劳动力培训不够重视,培训班管理混乱,培训效果不明显的。

36.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对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监管,对项目重安排轻检查,存在骗取套取、违规使用、借机牟利等违规违法问题,以及长时间闲置资金、扶贫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核算不规范,扶贫项目脱离实际未实现预期效果的。

五、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37.对中央和省级、市级督查、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非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未推行河长制,对牛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不力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不力的。

3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不严,2014年以来仍违规新增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对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度缓慢的。

39.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未完成目标任务,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各项措施落实不力,全域无垃圾整治不力,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抽检合格率不高的。

40.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结存在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违规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41.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不到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五大行动”实施不深入,就业援助措施不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4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完成整合,跨省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社会保险“五险合一”未实现统一经办,社会保险经办网上大厅建设缓慢的。

43.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的。

44.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

45.分级诊疗和多点执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薄弱学科建设任务未完成,建立合理有序就医新秩序进展缓慢的。

46.卫生项目和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缓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制度未建立,基层卫生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健全,有关村医待遇政策未落实的。

47.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配套制度未出台,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再报销政策不落实的。

48.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收到的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长时间结存未用的。

七、着力加强社会管理方面

49.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意见尚未出台,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职责不明确的。

50.对民族事务依法管理不到位,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滥建庙宇(民间信仰场所),对违法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整治不力的。

51.对推动政法资源联动融合、破解“三留守”人员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有效防控新形势下公共安全风险、打压邪教组织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反宣捣乱、提高司法公信力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和系统谋划不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52.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违章建筑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力的。

八、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方面

5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纠正“四风”不力的。

54.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

55.对“三查三治”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庸、懒、散、慢、混、拖、卡及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作风问题监管、整治不力的。

5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不够健全的。

57.好干部标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没有树立起来,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

58.各层级各部门督导、检查、审计、考核多头重复、过多过滥,没有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影响基层工作的。

59.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没有取消的。

60.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拖欠企业工程款等问题的。

61.违反国家收费清单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向企业摊派及强制企业捐赠等问题的。

62.有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差、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设定霸王条款的。

63.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的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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