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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更新时间:2017-12-15 14:37:49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2018次

今年以来,通渭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结合“三纠三促”专项整治行动和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近期,集中通报了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强化压力传导,严明纪律和规矩,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平襄镇蒋川村党支部副书记曹世军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1年,曹世军利用职务之便,以旧顶新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用于个人支出。调查期间,将违规所得资金全部上缴。20171月,平襄镇党委给予曹世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寺子川乡吊咀村村委会主任梁刚违规征收农户社会抚养费等问题2010年2月,梁刚用吊咀村花沟社村民梁某仪的“一折统”领取其危房改造补助款5000元。其中,3000元用于顶交梁某仪小儿子社会抚养费,2000元交到梁某仪手中。同年,梁刚用吊咀村岔河社村民梁某明的“一折统”领取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其中,1600元交于梁某明,500元上交到乡政府(后退还),19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4月,寺子川乡党委给予梁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碧玉乡赵沟村村监会主任冉继刚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碧玉石滩村在协助乡政府落实劳务输转工作中,冉继刚与原村主任冉丑丑商议,以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为由,安排山坪社村民冉某甲、冉某乙各输出一名劳务工。随后,将冉某甲名下的8000元危房补助资金分给冉某乙4000元。2017年6月,碧玉乡党委给予冉继刚党内警告处分。

华家岭乡西岖村党支部书记朱清违规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在西岖村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时,朱清俊在征得村民岳某同意后,用其2009修建的房屋,编造虚假资料,违规套取当年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0500元。全部用于偿还禹湾社、西上社在麻地湾梯田建设项目的深松费用。2017年6月,华家岭乡党委给予朱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景乡大寨村党支部书记李世典在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李世典在实施大寨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让潘湾社村民潘某将以前的旧房经过简单维修,以旧顶新,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935元,审查期间,潘某将领取的危旧房改造资金上缴新景乡政府。2017年8月,新景乡党委给予李世典党内警告处分。

马营镇黄岖村党支部书记周进忠在发放民政救助和低保资金工作中违规操作问题2017年3月,马营镇黄岖村在发放冬春临时救助资金时,周进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在已去世的叔父周某名下填报并领取民政救助资金1000元。同时,周进忠因工作失误,将马坪社村民黄某2人300元合作医疗漏交,致使黄某2016年住院费用不能报销,为了挽回损失,将不符合提标条件的四类低保户黄某长孙黄某太违规提标为二类低保,审查期间,将漏交的300元合作医疗退还农户,违纪资金全部退还。2017年9月,马营镇党委给予周进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常家河镇绽沟村党支部书记赵嗣乾、村委会原主任王晓权私分农户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2年,时任绽沟村文书的赵嗣乾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郑某等9户有户无人户的“一折统”进行保管并分多次支取粮食综合补贴资金24301.08元。期间,赵嗣乾退还6户资金5102.36元。对其他三户常年外出,无法退还的19198元与王晓权进行私分,各分资金9599元。审查期间,赵嗣乾上缴所有违纪资金,王晓权违纪资金正在追缴中。2017年9月,常家河镇党委给予赵嗣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晓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屡纠屡犯、纠而不改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通渭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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