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通渭纪检监察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多报差旅费 “小事”碰“红线”
更新时间:2017-11-15 14:47:07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8882次

10月8日,国庆长假刚过,甘肃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武威市凉州区人大原副主任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就在其中。

事情得从今年6月说起。当时,武威市纪委组织开展端午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督察组在查阅凉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用经费”收支账目时发现,2015年7月,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彪、宋长福到北京、承德等地参加甘肃省人大组织的立法联系点培训会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没有附省人大的有关文件通知。6月13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2015年7月7日至7月12日,凉州区人大常委会派时任副主任刘彪、宋长福参加在北戴河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举办的地方立法培训班,培训通知中明确说明,学员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学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但事实上,7月6日刘彪、宋长福已乘飞机抵达北京,并住宿一晚,第二天两人参观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后,乘火车到北戴河培训地点报到。7月12日,结束培训后,刘彪、宋长福在省人大统一安排下,乘公共汽车前往承德市考察学习全国基层立法工作,7月14日返回。7月20日,两人报销差旅费10474元,其中多报销培训期间(7月8日至11日)4天的伙食补助费800元、应由个人承担的博物馆门票119元、餐费213元,共计1132元。

在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情况下,刘彪、宋长福仍然报销伙食补助费,还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差旅费报销范围,明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触犯纪律“红线”。今年9月7日,武威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彪、宋长福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1132元退回单位财务。

【执纪者说】

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看似虽小,却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根子在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实际上,“四风”问题背后反映出的正是纪律松弛、规矩不张的问题。违纪不分大小,党员干部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就会触及纪律“红线”,顶风违纪也就在所难免。  (来自甘肃廉政网)

敬请关注
关注襄郡清风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惠农资金
下载惠农资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