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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
更新时间:2014-07-04 08:53:3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5129次
 

近年来,甘肃省纪委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在确定市、县(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有力推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14个市州和部分省直部门已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全省共组织35268名干部参加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其中,地(厅)级干部367名,县(处)级干部5586名,乡(科)干部29315名。

一是扩大考试范围,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先后2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试点范围。今年7月,再次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将考试覆盖面扩大至市县两级和省直部门,包含市(州)新提拔(转任)或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县(市、区)新提拔(转任)或拟提拔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省直部门新提拔(转任)或拟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市州也分层次将所有领导干部、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纳入考试范围,并向县区进行了延伸。

二是严把考试时间,提高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省纪委紧扣领导干部任用公示期前、公示期内、公示期后3个时间段组织开展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使廉政教育由“软性”要求变为“刚性”约束,较好地解决了廉政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廉政教育的实效性。14个市州中有12个市州在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了考试,有2个市州在任职后进行考试。

三是改进考试方式,突出廉政教育的规范性。省纪委本着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原则,持之以恒探索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方式方法,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基础题库,研发了网上考试系统,实现了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各市州采取开卷、闭卷、机考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其中,白银、张掖2市建立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题库,研发了在线考试系统,实现了网上考试。白银市还将试题通过白银市电子政务OA网公开发布,在白银市政府门户网链接了廉政法规知识模拟考试系统。

四是注重考试结果运用,深化廉政教育的影响力。省纪委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加强对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增强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刚性约束力。各市州普遍明确规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存入应试者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同时,有的市还把考试结果纳入廉政教育范围,并与年底考核相挂钩。其中,白银、嘉峪关2市对考试不合格的干部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白银市因考试成绩不满60分取消考察任用的13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因公未参加考试暂缓任用的12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嘉峪关市对6名考试不合格的干部暂缓任用。酒泉、兰州2市将考试结果与年底考核挂钩。酒泉市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和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作为评先树优人选,当年不得提拔任用。兰州市试点县(区)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纪委向本人所在党委提出暂缓任用的建议,并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级评定的依据。庆阳市对补考不合格者,由市纪委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来源】甘肃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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