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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和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十一条意见
更新时间:2017-11-20 16:17:45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5170次

为认真贯彻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通渭县集中整治干部职工非法买卖土地参与违章建筑工作方案》(通办发〔2016〕78 号),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坚决遏制和解决违章建筑这一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坚持每月上旬召开一次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听取上月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建立全县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题例会制度。由县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全县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题例会,听取上周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一下午或晚上召开,因故不能按期召开时,则会期顺延。参会范围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平襄镇、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必要时可扩大参会范围。

三、集中对全县多层、建筑面积大的违章建筑,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逐户列出清单,向相关单位制发文书,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给排水公司等部门配合,一律采取拆除,切断建筑用水、建筑用电等综合整治措施,依法解决违章建筑问题。

四、每月确定 1 至 2 户违章建筑,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汇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组织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持续加大违章建筑打击力度,树立越往后越严的鲜明导向。

五、对于全县存量违章建筑,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条件成熟、可以组织拆除的,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坚决组织拆除;对于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参与违章建筑或购买、租赁违章建筑的企业,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在全县项目建设招投标中一律不予准入,各类政策性资金一律不予支持。

七、一经发现全县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参与违章建筑或购买、租赁违章建筑的,后备干部一律取消后备资格,科级干部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后处理。

八、对于干部职工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参与违章建筑或购买、租赁违章建筑的问题线索,一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进行快查严处,杜绝层层转(交)办。

九、县委、县政府分管国土、住建、执法工作的领导发现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不作为问题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同志在工作中发现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由县委主要领导协调安排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十、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要依据职能,积极介入、相互配合,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要将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纳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围绕“三个主动、八个严禁”要求,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要与班子成员签字背书;县直(含驻通)各单位党组织(含下属所有党组织及单位)要与单位干部职工签字背书;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与本乡镇班子成员签字背书,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基层党组织(含村级)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含村“两委”班子成员)签字背书。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要督促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按要求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带头遵纪守法,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新风正气。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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