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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责任、纵犯为恶,这个司法所长成摆设——定西市安定区一街道司法所原所长马彦虎严重违纪的警示
更新时间:2021-07-22 09:51:46  |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28210次

社区矫正对象擅离地方到山西、新疆,脱管长达一年,期间又危险驾驶、吸毒,后来又加入地方恶势力犯罪团伙成为成员……

而负责矫正的司法所文书上竟然一直记录为“按时报到,表现良好,遵守相关规定”,且每季度考核均为“优秀”……

这荒唐的一幕就发生在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路街道司法所。

2005年,马彦虎担任该司法所所长,并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这个出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正是他所负责的文贤举。

2014年1月,文贤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永定路街道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

矫正工作开始后,马彦虎没有对文贤举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套用固定格式制定了社区矫正方案,导致方案制定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完全没有针对性,甚至连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家庭住址也填写错误。因此,对文贤举的社区矫正从工作,一开始就成了“摆设”。

社区矫正开始不到20天,文贤举就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定西前往太原市打工,后又从太原市前往新疆鄯善县打工。同年1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2月,他才从乌鲁木齐返回定西,脱离监管长达一年。

按照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开始后的三个月需执行严格管理等级,个人情况需每周电话报告、每半月当面报告;三个月后执行普通管理等级,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当面报告。但马彦虎并没有严格履行职责,这一年的时间里,对文贤举未按要求报告的问题没有追究,对文贤举母亲代写并提交的思想汇报也没有过问。

2014年12月,该司法所收到新疆鄯善县发来的《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文贤举的情况说明》,知道文贤举在乌鲁木齐因醉酒驾驶被公安局刑拘。根据国家《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但马彦虎却没有对他在新疆继续犯罪和判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也没有向上级司法机关汇报,更没有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只是将情况说明归档附卷了事。

文贤举从新疆返回定西后,马彦虎依然没有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放任文贤举在外胡作非为。为了应付检查考核,马彦虎安排人员虚假编造了文贤举电话汇报记录,学习和公益劳动记录、定期走访、分级管理季度考核等各种矫正档案,每季度考核评分均为“优秀”。

一次次的失职失守,就是一次次的纵容。2016年3月后,文贤举加入当地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作为固定成员,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他人,作案7起。

2017年9月,文贤举又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马彦虎得知情况后虽然中止了矫正工作,但仍然没有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仅仅将公安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复印件装入了档案袋。

2019年6月,文贤举因涉“张某恶黑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10月,定西市纪委监委因马彦虎玩忽职守,严重损害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给予马彦虎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执纪者说】

“不患无策,只怕无心”。不担当、不负责比能力不足、办法不多更可怕。马彦虎尸位素餐、纵犯为恶的行为,实质上就是毫无责任心、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为官不为,本质上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马彦虎案为鉴,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必须明白,庸庸碌碌、懒政怠政的结果,必然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必然会反噬自己的政治生命。同时也警示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管党治党和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各项本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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