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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7-06-19 17:11:2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6850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保持廉洁自律,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通渭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斌等人违规接受私人老板刘某吃请问题。2016年10月20日下午,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斌与一起加班的郑进平、祁金林等人在县城田园农家乐违规接受私人老板刘某吃请,聚餐费用由刘某支付。同时,以上三人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经2017年2月17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经2017年2月21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给予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祁金林、郑进平党内警告处分。

二、通渭县马营小学校长马玉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至2016年7月期间,马营小学违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扩大运转经费发放范围,向全校教师普发辅导费共计52640元。其中,在发放2015年度辅导费过程中,虚报套取资金8220元,用于发放部分优秀教师奖金、津贴及电话费补助共计7550元。马玉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通渭县什川乡贾家山小学原校长王俊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俊宾在担任什川乡贾家山小学校长期间,擅自决定以“校本培训”名义,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违规向5名代课教师发放津补贴共计7500元。王俊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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