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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更新时间:2021-02-09 16:06:00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16300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保持查纠“四风”问题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通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闫效军私设“小金库”及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6月,经闫效军安排,通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截留生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2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单位历年购买烟酒、茶叶、办公用品等欠账。同时,闫效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礼金2万元。2020年5月,闫效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退还。

2.安定公安分局汽车站派出所所长杜屹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8月,市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杜屹峰办公用房面积为34平方米,超出标准22平方米。同时,杜屹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杜屹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岷县十里镇卫生院院长张广文、西寨镇卫生院院长张恩佛违规旅游问题。2018年5月19日,张广文、张恩佛在西安参加业务培训班后,绕道重庆,在洪崖洞等景点游玩后,于5月21日从重庆乘坐火车返回岷县,并违规报销绕道重庆的返程车票。2020年9月,张广文、张恩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4.临洮县漫洼乡羊圈沟村党支部书记马天祥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马天祥在家中为其子操办“升学宴”20桌,邀请本村村民参加,收取村民礼金共计19500多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马天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马天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取礼金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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