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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走险路 伸手必被捉
更新时间:2017-08-15 15:19:06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3074次

2017年1月7日,白银市会宁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会宁县韩家集镇韩集村原村干部曹国宁等人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中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2009年10月,韩集村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曹国宁、副书记卢梓彤、文书曹侃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名下虚报危旧房改造户1户,骗取国家补助资金4000元,3人予以平分。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初次尝到甜头的曹国宁等人,愈发变得贪得无厌,在无限膨胀的欲望驱使下,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利用各种机会谋取私利。2010年、2011年下半年,曹国宁、卢梓彤、曹侃、王志鹏(计生专干)用同样的手段,每年虚报3户危旧房改造户,分别骗取补助资金28906元、24000元,共计52906元,4人予以平分;2012年,曹国宁等人又在王志鹏名下虚报1户,骗取补助资金3807元,曹国宁、卢梓彤和曹侃分别分得950元,王志鹏分得957元。

“一次又一次,弄虚作假套取私分国家的钱,你到底是怎么想的?”面对县纪委案件审理人员的问题,曹国宁后悔地说:“我对党规党纪学习不够,一直抱着侥幸心理。但纸包不住火,最终使自己落得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3月23日,会宁县纪委决定给予曹国宁、卢梓彤、曹侃、王志鹏开除党籍处分,并对曹国宁等人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会宁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曹国宁、卢梓彤、曹侃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每人罚金十万元。判处王志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执纪者说】

村干部本是村民选出来为民办事的公仆,如果淡化法纪意识,放松自我约束,放纵个人欲望,一心想利用权力谋取私利,酿下的苦果只有自己尝。其中的道理,值得每位党员干部深思。(廖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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