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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十大贪污贿赂案件
更新时间:2012-10-12 15:29:01  |  来源:通渭纪检监察网  |  点击次数:3821次

来源: 《廉政大视野》

8月2日甘肃省检察召开反贪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并公布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严查的十大贪污贿赂案件。据统计,甘肃全年共查处各类贪污贿赂案件57986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50874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共立案查处306338人,占全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52.85%。通过办案,全省检查机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453万元。

1、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案  

  【案情】2001年至20114月,张国华利用在天水市分管城建及在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国土项目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他还插手矿产权属办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事务,斡旋受贿。先后收受32人、114次贿赂,共计人民币428万余元、美元2万元,另有家庭财产97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2523日,兰州中院对张国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扣押在案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张国华受贿案的查办,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打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对于净化政务环境和加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廉洁自律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2、巨贪书记王先民案 

  【案情】国家级扶贫县宕昌县县委书记(正县级)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工程建设、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1555万余元。另外,王先民对家庭财产中的350余万元人民币及670克黄金制品不能况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2620日,省高院对王先民作出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王先民案件涉案数额多、社会影响大。为了充分体现办案的社会效果,省检察院拍摄了王先民案件警示录专题教育片,先后在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省县委书记培训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会议上播放,对防范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淘金县长”曼曼案

  【案情】曼曼利用担任肃北县县长的职务之便,受贿2135笔,收受价值212万余元的黄金制品近15公斤;收受房屋二套及其他物品价值157万余元;收受人民币287万余元、美元105万元。曼曼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5万元,对其208万余元人民币及3300元美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1817日,张掖市中院对曼曼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对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点评】曼曼在任肃北县县长期间独揽工程建设、矿山证照办理、矿产资源开发、矿山企业管理以及人事调整等权力,收受、索取贿赂近千万元,影响了该县的社会风气。检察机关在曼曼案发后,又先后查处了肃北县建设局原局长殷长生、交通局原局长李天军、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宁东学等17名实职科级干部受贿窝串案,对净化肃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4、“甘肃第一贪”刘保禄案

  【案情】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副主任刘保禄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取私自转存、收入不入账等多种手段,将省农垦社保办的历史沉淀资金、社保补贴、养老金等公款共计28037万余元转入自己和其亲属名下侵吞。这是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个人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判决】2012420日,兰州市中院对刘保禄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点评】刘保禄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中的漏洞,胆大妄为,将老百姓2000多万元的救命钱、养老钱贪污据为已有,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全力追回赃款,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5、兰州公路系统62人窝案串案

  【案情】20112月至3月,兰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兰州公路总段原段长张守红、原副段长伏来红等兰州公路系统贪贿窝案串案62人。经查,张守红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管理承揽工程中,分别合谋以加大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并在发包过程中大肆受贿,全案涉案金额逾5000万元。

  【判决】法院经审理,已对多数案件作出判决,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其中张守红、伏来红分别获刑19年、15年。

  【点评】兰州公路系统窝案串案具有群体化、交叉化的特点,是一起典型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犯罪案件,该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处,有力震慑了公路系统以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6、“贪腐县长”祁岷青案

  【案情】2006年至2007年,祁岷青利用担任文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建筑商李某提供帮助。其间,祁岷青收受李某在绵阳市为其购买的房屋。同时,祁岷青利用担任徽县县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万余元。此外,祁岷青对其家庭50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2323日,法院对祁岷青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8852万元,并对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点评】祁岷青的受贿行为大多发生在担任县长时期,且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和土地管理环节,这也是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多发领域和易发环节。祁岷青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受贿,不但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使其妻子因受贿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

  7、“城建蛀虫”李兴忠案

  【案情】20108月,山丹县检察院对张掖市滨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甘州区建设局局长(副县级)的李兴忠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06年至2010年,李兴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141万元。另外,李兴忠对其家庭财产人民币768万余元和35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11220日,省高院驳回上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对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的原判决。

  【点评】李兴忠集多种权力于一身,无视各种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李兴忠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警示教育了建设系统干部,收到了良好效果。

  8、乡党委书记王忠平案

  【案情】20057月至200812月,王忠平利用担任宁县中村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从该乡政府的账外资金中多次借款,后用空白收款收据和虚假税务发票冲销共计60万元。另外,王忠平将宁县交通局拨付给宁县中村乡政府新白路工程款中的41万元据为已有。

  【判决】201112月,庆阳市中院判处王忠平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点评】王忠平案既反映出乡镇领导干部监管严重缺失,同时也反映出对项目资金监管失控的问题。

  9、堀建局长甄世民案

  【案情】2007年,甄世民利用担任民勤县城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建筑承包商朵某价值29万元的住房一套。后甄世民以退房为条件,要朵某送给自己40万元。收款后指使妻子李文华以其侄子名义,用34万元从朵某手中买回其所送房屋。甄世民还对566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甄世民妻妹李金花在姐夫案发后,应李文华要求将甄世民涉案赃款226万余元分别存储于多家金融机构。

  【判决】2011121日,武威市中院对甄世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对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点评】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甄世民任乡镇一把手和民勤县城建局局长期间,实行“家长式”管理,置单位规章制度于不顾,独断专行,唯我独尊,工程发包和支配全由他个人说了算。同时,在家庭中,甄世民之妻李文华怂恿和积极参与甄世民的犯罪行为,帮助其隐瞒、转移非法所得,使甄世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教训深刻。

  10、贪污家电下乡补贴款案

  【案情】20106月至12月,为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天水市三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杰编造虚假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申领资料,向秦州区财政局骗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38万余元。201011月,秦州区财政局副局长冯海涛与王志杰合谋,共贪污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6l万余元。

  【判决】2012212日,秦州区法院判处冯海涛有期徒刑12年,判处王志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点评】家电下乡补贴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支农惠农政策,然而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和不法商人相互勾结,骗取国家补贴,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保障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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