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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省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更新时间:2018-08-23 18:16:31  |  来源:甘肃廉政网  |  点击次数:13292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甘肃省纪委监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公开选调32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拟统筹安排到省纪委监委机关、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省委巡视机构工作。不设具体职位,统一比选,择优录取。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甘肃省省级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甘肃省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8年8月。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的学位,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工商、税务、财政及其他相关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9:00至8月30日18:00。具体步骤如下:

1.信息注册。报名人员于报名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ks.rst.gansu.gov.cn/webgs/),按界面要求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人员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准确、真实地填写自己的报考信息,若照片不符合要求,请下载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后上传。

3.报名人员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8年甘肃省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及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拍摄或扫描,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M以内),上传到报名系统(上传时,文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1.报名人员可于2018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未达到3:1,视情况减少选调数量。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18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8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报名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以后通过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称资格证书、《报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五)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人数的120%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2.考察。省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公示、调动与任职

1.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省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统一确定岗位安排任职。

四、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及咨询电话:0931-8922156、0931-8922157(传真)


甘肃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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